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01执1280号
青海格尔木凡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海塔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格尔木凡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塔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47274.05元,案件执行费624元。经本院2023年7月20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8898.05元,其中执行款47274.05元,案件执行费624元。本院于2023年8月9日将执行款47274.05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将案件执行费624元转入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格尔木凡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801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