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华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嘉兴市华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02执355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嘉兴市华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共计92000元及相应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知并督促,被执行人嘉兴市华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并负担了案件执行费;申请人**亦确认收到全部款项。至此,本院 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02执3555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