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桂1202执255号
河池市恒力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兴鸿建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池市恒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兴鸿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桂1202民初3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已于2022年12月1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500000元,本案执行标的为316170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6170元,其中,案款311596元(货款29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8673元、案件受理费12923元),执行费4574元。至此,河池市恒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桂1202民初3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