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某与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928执998号 陈某、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928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168656.6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928执9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7月11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