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民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凉山民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3437执179号 ***、凉山民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凉山民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2025)川3437民初2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以下法律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100866.3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由***承办,***任法官助理,***任书记员。 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2279.39元,其中,案款100866.39元,执行费1413元。该款已由申请人直接支付给***,执行费已缴入国库。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zd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