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州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上州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沪0120民初20849号 原告:上海上州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顺福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娟红,上海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无棣县埕口镇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上州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娟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上州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2,000元(以下币种同),2、要求被告偿付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2‰计算的违约金。后原告自愿调整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每日0.3‰。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的阀门一批,货款总额为24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制造、发运、交付涉案货物、开具税票等义务,被告验收了货物。截至2021年8月16日,被告仅支付了144,000元,尚欠货款72,000元至今未付。原告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送货清单、发票、承兑汇票等证据,被告未提供证据亦未发表质证意见。经本院审核,对原告证据均予以认定。 根据原告的陈述和经审查认定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20年12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阀门一批,计货款240,000元。合同约定:预付款30%、发货前付至60%、货到工厂验收合格后或货到30天内(以先到为准)付至90%、余下10%质保期满付清,质保期自货到现场起12个月;质量异议期30天;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原告于2021年1月8日、1月22日分别向被告交付了上述货物,被告进行了签收。原告于2021年1月28日向被告开具了一张发票,价税合计240,000元。截至2021年8月16日,被告仅支付了144,000元,尚欠到期应付货款72,000元至今未付。原告催讨未果,故涉讼。 本院认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支付价款。本案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原告已依约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而被告作为买受人在接受原告交付的货物后,至今未支付尚欠的货款,显属违约,故被告理应继续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并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在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又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材料,应视为自愿放弃对原告主张进行抗辩等诉讼权利,相应法律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上州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到期货款72,000元; 二、被告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上州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0.3‰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被告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 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