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民初21060号之四
原告:上海上州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顺福路615号1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娟红,上海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意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1号楼202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洁银,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上州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意高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