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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亿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粤0232民初168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中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中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熊某。 第三人:某丙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金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罗某。 原告某甲公司诉被告某乙公司、第三人某丙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某甲公司以被告已支付款项为由,于2026年3月13日向本院撤回对被告某乙公司、第三人某丙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某甲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公司撤回对被告某乙公司、第三人某丙公司的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5556元、财产保全费4175.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某甲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艳妮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