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1229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建南机器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2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188880125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聚仁诚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89502878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建南机器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聚仁诚和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怀化建南机器厂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9执恢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