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4民初1135号
原告:***,男,197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红卫巷玫瑰园B1幢3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50087862L。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冉景洪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夏 伟
书 记 员 王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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