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泰供电有限公司

周口市华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海燕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1602执903号 申请执行人周口市华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海燕置业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周口市华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海燕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1日作出的(2015)川民初字第015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口市华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该案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的(2015)川民初字第0153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