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624执保864号
申请人:河南华泰供电有限公司。曾用名:周口市华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中原路北段山水郡府小区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425438996。
法定代表人:王卫亮。
委托代理人:邱坤,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1010290072。
被申请人:沈丘县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丘县世纪大道西侧商务中心管委会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MA40YITR88。
法定代表人:马晓腾。
申请人河南华泰供电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沈丘县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河南华泰供电有限公司申要求对被保全人沈丘县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23000元进行冻结。经查,发现被保全人沈丘县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有可冻结的银行存款,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执行员 樊耀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薛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