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齐世贤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84执53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泉街道剑山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3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安丘市。现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位于安丘市永盛锦园商场路东段4号楼101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市区商0038**号),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19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宿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