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施耐德冷却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81执3431号
江苏施耐德冷却塔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施耐德冷却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13704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执行到位137048元。至此,重庆市璧山区爱华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4民终37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