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753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锐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锐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吉0193民初3108号,诉讼案件承办法官为郭鹏飞。
保全案件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1年,期限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止,当日实际冻结金额1323372.78元。
现本保全案件已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 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曲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