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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豫0122行审249号 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强制执行牟建罚字〔2018〕第8-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审查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审查申请。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