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市某某*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公司、新瑞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4民初2034号
原告:西安市*****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井江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祥平,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瑞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分良,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西安市*****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瑞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西安市*****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市*****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司 洁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