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13执7330号之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沪0113执73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色彩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58号1幢7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上海淳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222号51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色彩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淳温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故申请执行人上海色彩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沪0113执31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周奕南
审判员 徐 颖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审判长***
审判员周奕南
审判员**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