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隆翔电梯有限公司

延安市博辉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隆翔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2761号
延安市**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隆翔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隆翔电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作出的(2019)陕0602民初77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隆翔电梯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 2020年10月28日我院在被执行陕西隆翔电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依法扣划了496258元,本院提取了7235元执行费,给申请执行人支付了489023元,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终结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602民初77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杜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