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双正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双正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临夏饭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2901执165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双正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临夏饭店。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甘2901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临夏饭店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临夏饭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临夏饭店所有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