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雅科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江西雅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91民初769号
原告: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商务大厦(原宾招大楼)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90954361E。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俊,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凤,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雅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2888号紫鑫商务广场-2#二单元1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885277078。
法定代表人:朱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雅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66元,减半收取计983元,由江西华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孟李玲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周 莉
书 记 员 罗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