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03执520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翰海青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翰海青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28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0000元,其中,本金125220元,利息4780元。本院已于2022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另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申请人负责拆除并处理被执行人在申请人项目现场的设备、材料,设备及材料折算20283元抵顶执行款。至此,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503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