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现代漆业有限公司、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新青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4执恢1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现代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35号,组织机构代码:71802416-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青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国际空港工业园(双元路),组织机构代码:74722606-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现代漆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青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6)城民初字第18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2007城执字第747号),本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查明,青岛新青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1日变更名称为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现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规定,裁定如下: 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07)城执字第747号案件终结执行; 二、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06)城民初字第180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0一九年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