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1与某某、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0982民初280号

原告:**1,汉族,住甘肃省敦煌市。

被告:**,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被告: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62369445X。

法定代表人:**2,总经理。

被告:黄某,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原告**1与被告**、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2021年2月7日**1以欠款已付清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1申请撤回对**、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1撤回对**、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1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胡占荣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赵 静

书记员 刘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