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4财保142号
申请人: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小菜园林业小区省林业科技开发公司住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816883886。
法定代表人:钱磊。
被申请人:云南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实力心城售楼部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7535843978。
法定代表人:洪月琴。
申请人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云南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护国路支行,账号为:24×××32的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21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曦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