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某(天津)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津0110民初2604号之一 原告: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128817900),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主楼52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WTTE855),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信息大道南33号力合科技产业中心加速器项目72栋首层1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2月6日立案。原告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71元,由原告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核对位置]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