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705执保237号 被保全人: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343886448T。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住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主楼5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12881790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检验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价值7431853.58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