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125财保160号
申请人山东聚鑫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聚鑫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拓展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50万元或等值的财产。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的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山东聚鑫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聚鑫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山东拓展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保全。
审判员 张勇
书记员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