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巨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802民初4340号
原告:**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市新罗区龙门镇赤水村隔门口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56536870XB。
法定代表人:谢文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圣平,福建金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春燕,福建金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巨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路168号-7之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MA2Y5MP1U。
法定代表人:颜兆荣,总经理。
原告**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巨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中,双方欲庭外和解,原告向本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章   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饶珊(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