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锦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惠尔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锦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31306号
原告:北京惠尔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榆西一街1号院4号楼6层601室880。
法定代表人:刘天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燕,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锦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法定代表人:李玲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福生,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惠尔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锦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惠尔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惠尔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薛 兵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