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782执7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4月29日生,汉族,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025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北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782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辽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13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