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滁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定远县新文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25执2769号
申请执行人:滁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路7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152621789X(4-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定远县新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严桥路棉麻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5***20774X9(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滁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远县新文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滁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收到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认为此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125执27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