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森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明森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793执53号
四川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刘华兴银行存款17352.8元(本金15632元,利息761.8元,迟延履行金730元,受理费95元,执行费134元)的给付义务。据此,**依据(2019)川0703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享有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本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