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新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铭翰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4执450号 南通新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铭翰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通新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铭翰置业有限公司一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4民初7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铭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40225元予以扣划,扣除执行费12400元,剩余1027825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申请领取该款项,申请人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全部得以实现,现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4恢4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8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