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202民初7106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育,广东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196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