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202民初4942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住所地肇庆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26F。
法定代表人:**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肇庆市纵横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33。
法定代表人:**1。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与被告肇庆市纵横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黄坤朝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