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正赢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84民初9041号 申请人: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软件谷科创城产业园区****4-5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正赢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辛店镇工业区(***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正赢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正赢石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申请人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正赢石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73866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