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胜大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油田胜大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胜利油田钻井农副业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垦胜商初字第15号
原告:胜利油田胜大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胜利油田钻井农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法生,经理。
本院审理的原告胜利油田胜大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胜利油田钻井农副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胜利油田胜大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胜利油田胜大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胜利油田胜大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