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与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376号 关于申请人陕西华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民初782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4年3月22日已对被申请人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在85291.83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