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与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538号
申请人陕西华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民初78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实施解除保全措施。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申请人陕西卓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本案裁定的事项本院已全部解除完毕,本案将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