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威海雅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3执保1236号
申请人: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606966137。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南路70号河海科技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戚海,该单位。
被执行人:威海雅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MA3N0RHQ8G。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滨海路南科研路东雅居乐冠军小镇小镇客厅二楼。
法定代表人龚莉,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威海雅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按照执前调解程序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世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吴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