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3001执4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瀚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上海瀚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
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支付设计款12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知被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完毕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摄于法律威严,于2022年4月7日自动履行案款120000元。申请执行人上海瀚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向我院递交申请书同意免去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21)甘300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上海瀚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700元已由被执行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