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402执3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11048940L。
法定代表人:程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淮南市志君钻探机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工业新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810585114。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市志君钻探机具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淮南市志君钻探机具有限责任公司履行(2019)皖0402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塑料扁丝拉丝机组等十五种机器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淮南市志君钻探机具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塑料扁丝拉丝机组等十五种机器设备(具体设备名称及型号附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宫 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