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志君钻探机具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执他2号 异议人(案外人):**,男,1978年9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申请执行人: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11048940L。 法定代表人:程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淮南市志君钻探机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工业新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810585114。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南市志君钻探机具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依法提起执行异议,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已经以(2021)皖0402执异5号立案。因**系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在编在职干警***哥,该执行异议由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查,可能影响审查结果的公正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2021)皖0402执异5号案件由淮南市***区人民法院审查。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淮南市***区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于 震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