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昊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因江与湖园(北)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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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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