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02民初3034号 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739210532A,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尚城雅苑7幢1516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X3RW1R,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电商生态城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2021年10月24日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60元,由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