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02民初3034号
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739210532A,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尚城雅苑7幢1516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X3RW1R,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电商生态城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2021年10月24日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60元,由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