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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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02民初7796号之一
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739210532A,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尚城雅苑7幢151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利成,浙江***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第三人: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805458747,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
法定代表人: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原告浙江大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O二二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 **碟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