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11财保31号
申请人:河南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煤仓北路22号院6号楼4**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50712496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济宁祥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经济开发区嘉城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334484594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河南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向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3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的申请提供担保。2023年1月9日,济宁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3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