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南三元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宁夏精华电气某某有限公司、银川南三元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宁0104执6716号
宁夏精华电气***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精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南三元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50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精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南三元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50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