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南三元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宁夏精华电气某某有限公司与银川南三元环境水务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1060号
宁夏精华电气***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夏精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南三元环境水务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106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该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精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南三元环境水务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1060号执行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